市长讲话材料需主办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于会议或活动前10个工作日以上报市政府◆■★■★,先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副秘书长★★、副市长审核后,于会议或活动前3个工作日以上转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进行文字把关。其他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讲话材料由主办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于会议或活动前7个工作日以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和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内容是否切题、结构是否清晰合理、数据是否真实、提出的工作措施是否可行◆★、语言是否通顺、文字和标点是否正确等。
八◆★、加强公文办理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涉密公文应按要求分类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未定密级的公文◆★★★■◆,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向社会公开的之外,其他公文按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除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新闻报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批复来文等正式渠道和规定程序进行公布外,未经领导本人或市政府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和扩散。
七、加强公文接收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非涉密公文和市政府领导对公文的处理意见原则上通过OA系统发送电子版,公文下发时间和办理起始时间以电子版发送时间为准。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由专人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后★★◆、下班前和下午上班后◆■■、下班前在OA系统上查收公文至少4次■★■★■。在非工作时间下发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应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县区和部门查收。特急件下发后超过6小时■◆★★■、加急件下发后超过12小时★■■★■、普通公文下发后超过24小时■◆★■■,仍未查收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登记;市政府办公室通过传真、纸质文件等方式下发的公文★★■,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及时、高效的要求查收、领取并办理。
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单位必须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收集整理后◆★■◆■,行文上报或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部门意见有分歧的■★◆◆,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县区政府上报的请示性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应征求而未征求意见的报文,除市政府领导交办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作退文处理。规范性文件及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议题的法律审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四■★、完备公文各类素材。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合法合规■◆、诉求正当◆■◆★、论据充足。主办单位应对法律依据、参考材料、代拟稿、征求意见情况等背景材料进行整理综合,对应公文内容设置附件★◆■★■,随文报送■★◆◆,并附起草修订说明及《征求意见反馈整理表》(见附件2)。
市政府领导召开会议,由相关部门草拟纪要、整理讲话稿的,办理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报初稿;领导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其要求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市政府常务会的议题主办单位和涉及单位都应由行政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可派分管副职领导参加。未按规定参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参加市政府常务会的各有关单位领导要认真研阅与本单位有关的议题,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汇报议题和发表意见要开门见山,精炼简洁、表述准确。一般情况下主汇报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议题涉及单位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原则上各单位参加会议的行政主要领导不得带副职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进入会场,个别专业性强的议题可指定专业人员汇报◆★★■。
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需将电子文档通过桂林市协同办公统一平台(以下简称“OA系统■◆◆★◆■”)送达市政府办公室,并经文书科预审通过后,视为正式受理(预审通知单上注明需送纸质文件的公文,纸质文件送达方视为正式受理);上报公文的落款时间与送达市政府办公室的时间相差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超时限的,需另行报文。上报市政府的特急件、加急件须在请示文中注明加急办理的原因,由于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延期报文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办a情况反馈。市政府领导对公文的批示、指示的传达、反馈★★、督办等原则上通过OA系统进行◆■★■◆■,各级各部门应及时查收办理◆■★。纸质公文批示,相关县区和部门应在接到市政府办公室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取回或接收公文处理笺,并及时办理;紧急公文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对接收不及时并造成工作延误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原则上,各主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上报书面办结报告,并附市政府领导批示复印件;需要长期处理的公文★◆★,各主办部门应每月书面报送阶段性办理报告■■,办结时再上报书面办结报告◆■★;市政府有明确限定办结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书面办结报告◆★,并附市政府领导批示复印件。不能按时反馈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市政府领导批示多个部门办理的公文,由主办部门负总责★■■◆,并牵头汇总办理情况■■★;相关部门要按照主办部门安排◆■■★,积极沟通、协商、承办并反馈办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政务督查工作相关规定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十、加强通报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和参会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领取、公文办理、签批反馈、材料报送时间延期情况及参会情况(缺席、迟到★◆■◆、早退、人员不符)进行登记并通报,有关情况纳入绩效考评,酌情减扣绩效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政府领导。对违反公文办理和会风相关规定,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收(领)会议通知和反馈参会信息;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书面请假■◆;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请假,后补书面请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合适人员参会■◆;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市长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可以要求县区长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副市长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可以要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工作部门的主e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参加。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可以要求县区政府对口部门负责参加,可邀请市直相关部门的业务科室参加★★■◆★■。减少参会人员,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九、进一步改进会风。除市政府年度召开的例会外◆◆◆■,各部门召开的年度会议,由部门自行印发会议通知■★■。原则上不行文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某项工作或部门会议等作专门批示■■◆◆■◆。
近年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公文处理及会议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违反行文规则报送公文◆■、报送公文材料不齐全■★★■◆、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和接收公文★★、公文格式不规范、公文管理不严格、违反会风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2016〕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文办理精简文件简报改进会风和市人民政府领导深入基层调研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市政办〔2014〕2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公文办理流程提高办文效能配套措施的通知》(市政办〔2014〕8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请示性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作退文处理并登记备案,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文单位(见附件1)。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退文所造成的责任,由报文单位承担。
五、明确报文时限要求。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一般事项(即普通件)须在来文事项要求办结时限前7个工作日以上报送市政府★◆◆;特急件需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加急件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报送市政府;特殊情况需加快办理的,提出时限要求★★。按相关规定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请示性公文(突发性事件除外),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报送市政府。请求以市政府名义向上级或其他单位行文的■★■■,主办部门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不足3个工作日的,主办部门应提前与承办科室沟通并作出说明。
二★◆◆◆、进一步精简各类公文★★。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深入推进精简公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公文内容确定发文范围和数量◆◆■■■★,严格控制发文总量■★■◆◆★。属专项工作机构内部事务的,由专项工作机构办公室办文呈报市政府对应领导审签发文;属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由各部门自行发文;涉及跨部门工作的◆★◆◆■★,由部门之间协商联合发文。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或通过部门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由部门自行解决◆◆★。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以及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三、提高征求意见环节效率。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以及公文牵头办理单位转协办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被征求意见的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一般性公文征求意见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土地规划类★◆■◆◆◆、项目类公文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可能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类公文征求意见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知另有时限要求的,按其要求办理;凡不能按时回复意见的,必须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或牵头单位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同意或无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需上会(如市政府常务会■★■◆、协调会等)研究的公文■■◆◆★★,主办单位接到承办科室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纸质文稿◆★★★■,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其要求办理。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的可以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并作相关说明;报送的公文应正确标注公文紧急程度,有明文规定需在24小时内处理的公文应标注■◆“特急”(含标注“特提”或“特急”的电报,下同);有明文规定需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的公文应标注◆★“加急”,未标注紧急程度的来文视为普通件■■★◆■。
请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主办部门应参照市政府办公室会议通知的格式(见附件3)代拟会议通知一并上报。邀请市政府领导特别是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会议活动,不得行文邀请◆■◆★。凡报请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确属市政府事权;综合性较强◆★,事关全市或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以市政府名义部署和协调的工作。
由于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延期报文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登记◆★■■◆,因延期报文造成的后果由主办单位承担★★■。